108-04-05
11:12
敬啟者,1.非都市計畫區農地1公頃內,設置20年後若維持光電用地,非農用,未來若有移轉,需繳增值稅。 請問期滿可轉回農地嗎? 2.地價稅稅率為何?另,是二十年內分攤繳交或是一次性繳交
回覆
109-06-20
17:58
有關「1.非都市計畫區農地1公頃內,設置20年後若維持光電用地,非農用,未來若有移轉,需繳增值稅。 請問期滿可轉回農地嗎? 2.地價稅稅率為何?另,是二十年內分攤繳交或是一次性繳交」一節。
感謝台端所提出之寶貴意見。答覆如下:
1.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如要設置太陽光電,須辦理土地變更編定,將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作太陽光電使用,如要特定事業用地變更回農牧用地,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及地政主管機關會勘,確認無作太陽光電使用事實且土地已恢復農地狀態,始可變更回農牧用地,倘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府地政局地用科06-6356224。
2.另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作太陽光電使用,屬於非農業使用之範疇,依規定須課徵地價稅,其地價稅稅率可上本府財政稅務局網站或逕洽該局了解,另繳款期別依規定為每年繳納。
敬祝 安康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