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月16日公布「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推動公民電廠的設立與實施。
將獎勵由社區居民,或包含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法成立的管委會等公民團體,包含群眾募資形式的公民電廠。第一階段獎勵宣傳費用每案最高60萬元;第二階段在電廠完成裝置後,在裝置容量20瓩以上300瓩以內,每案最高獎勵1,000萬元,相關獎勵辦法及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