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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不利農業經營專區轉型設置綠能 臺南市227公頃土地歡迎投資

發布日期:109/01/20
分類: 新聞

太陽光電是臺南推動低碳綠能的核心項目,108年「陽光電城2.0計畫」,除推動五大屋頂型更擴及五大地面型項目包括鹽業用地、水域空間、垃圾掩埋場、綠能用地及綠能設施等。目前位於臺南市將軍區與七股區之鹽業用地專區設置150MW太陽光電刻正開發建置中,而配合農委會亦大力推動漁電共生專區與嚴重地層下陷專區等綠能設施,為支持國家政策與綠能發展,臺南市致力於建立完善的審查機制與溝通平台,協助廠商排除投資障礙,鼓勵綠能產業進駐並開發轄內土地。

行政院農委會於2017年9月公告新增20區「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臺南市共計7區納入可申請設置範園,主要分佈於鹽水區飯店段(第28區)、學甲區溪州子寮段(第29區)、學甲區中洲段(第30區)、學甲區宅子港段(第31區)、北門區麗湖段(第32區)、北門區舊埕段(第33區)、北門區溪底寮三寮灣小段(第34區),合計7區之土地面積約227公頃。

經發局蕭富仁代理局長表示,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規定之綠能設施其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百分之七十,估計臺南市共7區可申請設置之土地若皆完成開發,約可創造達227MW的設置容量,預估年減碳量約15.95萬噸,吸引投資金額超過158.9億元。統計至108年12月底止,本市在不利農業經營專區的太陽光電推動成果,已有17個申請案,申請土地面積約51.37公頃,容許使用面積約30.85公頃,總設置容量約58.99MW。

臺南市轄內不利農業經營專區土地具備極高的開發潛力與能量,且於專區內申請設置綠能設施可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僅需提出容許使用,亦無需申請土地變更申請,更無需繳納土地變更回饋金以及課徵地價稅,可大幅降低投資廠商所須支付的成本,目前轄內尚有約175.63公頃土地未經申請,歡迎太陽光電廠商踴躍規劃設置,共同為臺南市的綠電發展努力,大步邁向能源自主及落實低碳綠能城市的目標。





更新日期:109/01/20